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中旗饲料市场秩序,严厉打击“违禁添加”、“制假售假”违法行为,中旗农牧业局采取“四个加强”措施,强化饲料监管。
加强清理整顿饲料生产经营主体。清查全旗所有饲料生产经营主体,健全生产经营主体档案,做好饲料生产经营主体调研。坚决取缔不符合新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要求的生产经营企业。
加强饲料产品监督抽查力度。在《2014年中旗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计划》基础上,开展饲料监督抽查活动,扩大监督抽查范围,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产品信息,做到及时上报公布,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辖区依法处理,涉及在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和制售假劣饲料违法行为的,按照“五不放过”(假劣饲料来源、去向不查清不放过;涉及的单位、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;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;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;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)原则一查到底,严肃处理。
加强《饲料标签》的检查力度。严格按《饲料标签》标准,对饲料产品标签的内容进行逐项检查,严禁标签内容不真实完善、不符合饲料行业标准。
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。对涉及面广、造成养殖户重大损失的制假售假案件,对故意违规生产、经营和使用违禁添加物质的案件,及时成立专案组并一查到底。对故意制售假劣饲料案件,严惩相关责任人。对案情特别严重、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,构成犯罪的,要按照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》及时移交公安机关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。